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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7-3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其2013年二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3-0726

    二、招标内容:

    信息化设备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 本次采购的控制电脑、学生电脑、笔记本、液晶电视、拍摄工作站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触控一体机、交换机、台式电脑、实物展台、上网行为管理扩容、服务器、存储、投影仪、笔记本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并且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至开标之日止不低于一年)。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并且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至开标之日止不低于一年)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8月20日13:00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8月20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8月20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原、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6、0411-84651717

    传    真:0411-843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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