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厅2012-63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2143HG129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2-63电视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6.1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公安厅2012-63电视机采购项目
①用途:办公;
②数量:一批;
③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合同签署后20天内送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
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电视机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4. 所投电视机必须为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qc.com.cn/)。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6. 所投电视机具有3C认证。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2年9月6日起至 2012年9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7日下午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9月27日下午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3 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袁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78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