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LED显示器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03-3214-Z03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2-03-3214-Z03 |
895450 |
0 |
0 |
895450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2 年 07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2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43寸―46寸LED显示器采购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付40%首付款,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剩余60%款项。 |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2 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投标时必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公章;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LED显示器:整机三年原厂商质保,在长春市设有售后维修点,在三年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必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四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维修;提供配套挂架,按要求安装、调整到位。一体式台式电脑:三年保修三年上门服务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1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7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张鹏祥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岳龙泉 王立民 联系电话:0431-88781513 13944880305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邮 编: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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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