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华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台式电脑 23台;笔记本电脑 20台;摄像机 1台;照相机 3台;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2套;千兆交换机 1个;复印机 2台;高速扫描仪 1台;移动硬盘 35块;A3激光打印机 1台;A4激光打印机 12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1台;便携式打印机 10台;显示器 5个;录音笔6个;键盘鼠标 40套;网络运行管理软件 1套;U盘 23个;防磁柜 1个;网络版杀毒软件 1套;切纸机 1个;加密棒 80个,具体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预算金额:660000元
三、采购计划编号:JLHF[2012]-5-2CGSB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凡是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法律地位和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向招标方提供满意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明、设备相关行业认证等,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设备销售的业绩,以及近两年重大销售概况。
8、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
9、本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5 月 8 日至2012 年 5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需持上述所需材料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七、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5月28 日9时,地点待定。
7.2 逾期送达的及未送达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需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详细情况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进一步获取,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8583818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西朝阳路交汇处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邮编:130061
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传真:0431-88520058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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