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称,台湾银行近日已与奇美电达成共识,银行团同意延长奇美电2012年到期的债务至2015年,但奇美电必须遵守利率提高1%、三年内增资400亿台币的决议。
台湾经济部上周向银行发送公文,游说银行业者调整奇美电子债务安排,奇美电多数债务的归还本金时程集中在2012及2013年。
会中讨论了奇美电债务的新还款时程,一名消息人士表示,初步提案包括允许将2012至2013年到期的款项延迟在2012至2015年的四年内摊还。
针对今年到期的750亿元台币的债务,原先决议展延二年,并按20%、30%和50%比率摊还,每年偿还金额各150、225和375亿元,增加展延期限至三年后,每年还款比例,台银团将视奇美电的现金流量评估确定。
据悉,银行团同意延长奇美电的还款期限,条件是奇美电必须接受,所有贷款利率需额外加码1个百分点,以及鸿海等大股东自今年起,每年分别增资100、200和100亿元,三年合计增资400亿的约定。
银行主管说,双方各退一步,藉此换取银行团顺利回收债权、奇美电度过难关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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