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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饭店被指吃“霸王餐” 法院判决支付音乐使用费及逾期利息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8-24 作者:周柏伊

    演绎着《梁祝》、《涛声依旧》等经典曲目,却没有向曲目的主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有着悠久历史的五星级酒店花园饭店,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本报于今年6月8日曾对此案件进行过报道。昨天,卢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花园饭店支付音著协音乐作品使用费1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与会员签订授权合同及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管理世界范围内的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的表演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

    2008年12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双方约定:为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会员单位表演音乐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谈判并签署该协议。音著协保证会员单位在缴纳了协议规定的音乐作品使用费之后,享有使用相应的音乐作品的权利。根据协议规定,五星级饭店每年应支付6000元费用,以使用相应背景音乐。该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然而,音著协发现,作为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花园饭店(上海)与音著协在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常年在其餐厅、酒吧、宴会厅、客房灯商业场所通过机械播放,或者人工演奏的方式,公开使用音乐作品《梁柱》、《涛声依旧》、《绿叶对根的情意》等乐曲,但从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音著协多次与花园饭店(上海)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因此,今年6月,音著协将花园饭店(上海)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按协议支付三年的音乐使用费人民币18000元,且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系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授权与中国音著协签订,花园饭店(上海)作为会员单位,亦明确该协议对其具有约束效力,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花园饭店(上海)应按照约定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由于花园饭店(上海)并未按照约定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应对承担逾期支付此笔费用利息的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花园饭店(上海)支付中国音著协音乐使用费人民币18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音著协逾期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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