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切实强化渡口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渡口改造、撤渡建桥“两大工程”,全省渡口数量明显减少,渡口面貌整体改观,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渡口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海事履行监管责任。各地突出抓好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渡运企业、渡运人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了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了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格局。
渡运条件不断改善。全省渡口隐患8343件,通过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由各市“渡口整治办”挂牌督办,整改率达到98%以上。全省治理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规范水上风景区游览船营运,取缔私渡34道、非法渡船40艘,处理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129起。
通过开展撤渡建桥和渡口渡船达标工程,全省渡口数量明显减少,渡口面貌整体改观。2005年以来,共更新渡船644艘、码头655座、渡口告示牌1855块,新建候渡亭621座,建桥119座,撤渡393道,全省乡镇渡口由2005年初的1028道,减少到目前的635道。
省地方海事局专项计划、专题落实,统一设计4种客位、船型的建造图纸,下拨更新改造专项资金676万元,对京杭运河91艘挂桨机渡船全部更新改造,新建座舱机渡船85艘、落舱改造6艘,京杭运河江苏段所有渡口全部由座舱机渡船运行,消除了挂桨机渡船对于“南水北调”主通道的水体污染。
渡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地方海事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汽渡单位开展船员培训,解决渡船技术问题,保障了渡口渡运安全。整改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渡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近年来虽然没有发生重大渡口渡船事故,但有的地方渡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渡口码头的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救生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却不理想,救生衣和救生圈的数量也因长期不使用而缺少和损坏,存放位置也与规定要求不符,一旦发生事故不便于获取使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执行不到位,少数地方由于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造成管理上的缺位,往往会给渡口营运安全埋下隐患。
农村渡口基础条件仍然比较薄弱,随着我省水运快速发展,船舶大型化和航道通航密度提高,对横越航道的渡船安全威胁越来越大。因此,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把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把好渡口安全监管五关。地方海事部门要按照现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把好五个关口。一是把好渡船检验关:对新建渡船要进行严格检验把关,确保船舶建造质量,加强渡船营运检验,防止渡船带病渡运;二是把好渡工资质关:加强对渡工和汽渡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三是把好渡船签证检查关:加强对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定期签证规定要求,加强定期签证管理;四是把好现场监督管理关:将重点渡口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电子监控体系,对渡口水域实施电子巡航与海事执法巡航相结合的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格查纠渡运水域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违章作业,加大对私渡和非载客船载客打击力度,有效保障渡运安全;五是把好应急处置关:建立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险情,提高应急搜救能力,有效预防渡口渡船事故发生。
继续撤渡建桥大力改善农村渡运条件。实施撤渡建桥是改善农村出行条件、解决渡口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动撤渡建桥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对撤渡建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撤渡建桥规划。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代渡桥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对已撤销的渡口要防止和查处私渡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快撤渡建桥工作进程,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研究和推进渡口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大视频监控网络建设的力度,在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和学生渡口、重点渡口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渡口经营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渡船,研究和推广应用超载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安全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