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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管理局交通诱导室外显示屏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3-0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9年交通诱导室外显示屏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9年交通诱导室外显示屏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09-21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839847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甲3号院1号楼通用国际中心B座5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699706-811、814

 

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控制金额

(人民币:万元)

第一包

(BJJQ-2009-210-01)

上端系统扩容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刀片式服务器(含操作系统) 1
磁盘阵列1 1
磁盘阵列2 11
控制服务器(含操作系统) 2
操作终端(含操作系统) 2
串口服务器 5
防火墙 2
标准机柜 10
CDMA1x DTU设备 17
数据库软件(Oracle 10g、50用户、含DataGuard组件) 1
双机热备软件(LifeKeeper 6.0) 1
主中心控制软件升级 1

 

358

第二包

(BJJQ-2009-210-02)

室外显示屏设备采购建设(30个)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8.8平米点阵式双基色室外显示屏 30
动力控制柜 30
设备控制柜 30
通讯设备 30

 

1050

第三包

(BJJQ-2009-210-03)

室外显示屏设备采购建设(30个)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8.8平米点阵式双基色室外显示屏 30
动力控制柜 30
设备控制柜 30
通讯设备 30

 

1050

第四包

(BJJQ-2009-210-04)

钢结构工程

450

第五包

(BJJQ-2009-210-05)

市政基础工程

540

第六包

(BJJQ-2009-210-06)

供电及管线工程

210

第七包

(BJJQ-2009-210-07)

工程监理

14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第一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具备做到7×24小时响应的能力。

    3、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设备(软件及硬件)兼容。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第二、三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具备做到7×24小时响应的能力。

    3、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设备(软件及硬件)兼容。

    第四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具备做到7×24小时响应的能力。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具备做到7×24小时响应的能力。

    3、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具备做到7×24小时响应的能力。

    3、送变电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北京地区有常驻的专业技术机构。

    3、监理本项目第一包至第六包所需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02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第一至六包每本人民币500元,第七包每本人民币300元,

    电子版另加收1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

    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

    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

    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02月23日起至2010年03月15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12:00到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0年0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02会议

    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银行帐号:9109  0154  8000  04842

    项目联系人:庞妍、郎迎晨

    联系方式:65915024、65699706-811、814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其中第一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其中第二、三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第四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第五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第六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交通诱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送变电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第七包投标人另需提供: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监理本项目第一包至第六包所需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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