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洛阳市财政局批准,受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电视机项目因故招标失败,现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组织采购,并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0]153-1号。
二、采购项目:电视机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55寸液晶 27台,46寸液晶44台。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原已购买过洛政采购中心[2010]153号招标文件的可免费登记领取)。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11-23起至2010-12-02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0-12-03下午15:0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崔先生 0379-63212635 63205572(传真)
七、户 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7340102010900324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