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洪东采购函[2010]155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就显示器设备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DHZFCG 询2010-105
本招标内容:显示器
2.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投标主体的资格要求,财资状况良好的单位。
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1 显示器 LE1911,19寸方屏LCD,VGA接口,250nits,1000:1.5ms 4
5.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日下午16:30
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昌市东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市豫章后街27栋)
7. 请各投标人于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表(自制)随同目录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按密封要求密封后递交至东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并在密封外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何承禧 雷海波
联系电话与传真:0791-6808813
南昌市东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