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电视机(香港援助)采购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电视机(香港援助)采购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巴区政采招(2010)077号 |
公告日期: |
2010年11月12日9时55分 | ||||||
行政区划: |
巴中市-巴州区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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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且必须具有本次采购的生产或经营资格,相应的资质证明齐全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计算机的生产或经销内容。为保证品牌的售后服务, 供应商必须具备厂方授权的经销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当地有营业场所,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6、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标书售价: |
150元。 | ||||||||
标书发售地点: |
九州商业城4楼 | ||||||||
投标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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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
2010年12月14日10时0分 | ||||||||
投标地点: |
九州商业城4楼 | ||||||||
开标日期: |
2010年12月14日10时0分 | ||||||||
开标地点: |
九州商业城4楼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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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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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申晓玲 白兵 08275242123 | ||||||||
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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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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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