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淳政采执[2010]043号》采购计划,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受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电视机(含安装)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谈判项目编号:CAYS20101008B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分散委托采购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采购人: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视机(含安装)
项目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投资总额:515400.00元
采购数量:178台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天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酒店专用电视机 |
37寸液晶电视 |
台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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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店专用电视机 |
42寸液晶电视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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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店专用电视机 |
20寸液晶电视 |
台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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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媒体触摸屏电视机 |
50寸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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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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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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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并且必须是有能力提供采购所需设备、有成熟的安装技术、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电器生产销售企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8日
上午:8:—11:3030
下午:13:—16:3030
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综合部
标书售价(元):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9日 上午9:,逾时作自动放弃。00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淳安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5号供销商厦7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2010年10月19日 上午9:00
八、谈判地点:淳安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5号供销商厦7楼会议室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保证金:6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9109006811825
十、其他事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审验后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淳安千岛湖镇新安东路21号2楼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徐军辉
联系电话:13588338226
采购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综合部
联系人:胡仙兰
联系电话:0571-64812875
传真:0571-6482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