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宁夏“电子眼”系统实行阳光执法,“前方电子眼”、“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将替代许多司机在车上安装的“电子狗”,提醒司机谨慎驾车。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今年3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厅、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区启动规范道路标志设置和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执法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市交警支队于4月16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测速仪的数量、规格型号、具体设置位置、设置高度等情况登记造册,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厅、纠风办。4月20日至5月10日对测速仪进行检定。6月1日起,所有未经检定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尽快做好测点公布、限速标志、测点提示及宣传教育等工作。逐台建立测速仪档案。今后新增测速仪,必须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并经公示后方可安装使用。同时,使用测速仪进行执法检测的单位必须及时向群众公布测速仪布局设置状况。
另外,“电子眼”必须实行政府投资、公安部门自行建设的模式,不得与投资商合资建设。已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后与投资商彻底脱钩。脱钩后,“电子眼”监控设备、传输设备及终端采集设备等一律交由公安部门使用管理。“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所得款项由代收银行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