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看守所监控维修、大屏幕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TLCG2008-1238
二、项目内容:
A包:看守所监控系统及设备维修1项;
B包:威创大屏幕维护服务 1项。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二)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
三)供应商近两年须具有同类监控系统维修安装业绩。
B包: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二)供应商应为该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该设备的经销授权;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A包供应商还需提供同类监控系统维修安装业绩证明原件,B包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该屏幕的经销授权原件,及其上述所有相应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9年1月9日起每天08: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与地点:2009年1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5)(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
联系人:孔凡阳 电 话:0411-83793343
九、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沙 庚 孙 波 电话:0411-84651720、84651716
传 真:0411-8456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玉华支行 40082353080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