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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监控维护和大屏幕等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9-26 作者:佚名


  受沈阳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电视监控维护工程和大屏及视频存储系统维护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电视监控维护工程和大屏及视频存储系统维护

  2. 采购项目编号:2008-0829/CG(P)20080854

  3. 谈判采购内容:电视监控维护工程和大屏及视频存储系统维护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01、02品目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踏勘现场
 
  本次采购无需踏勘现场。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7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7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王宇飞 024-22896640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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