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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网友聊液晶 剑指走下神坛的“夏普屏”

http://www.pjtime.com 来源:IT168 更新日期:2008-01-3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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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约定”难执行

  不过从上面的投诉中也反应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出现坏点却难以理直气壮地让商家或者厂家退货,问题一下子又聚焦在坏点的数量和出现在的区域问题上,究竟有几个坏点算是质量问题?又是哪一区绝对不允许出现呢?

  2006年4月份由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标准编号为SJ/T 11343-2006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对于像素缺陷(坏点)的界定和要求。首先来解释一下屏幕的A、B区,A区是指位于液晶电视屏幕中央,高度和宽度是屏幕高度和宽度一半的区域,除了A区以外的区域就是B区。规定中要求:对于不熄灭缺陷点(即亮点),液晶电视A区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最多允许有1个红色、蓝色或其它色的发光点;整个屏幕内允许最多有两个亮点,但是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注:意思是说两个白色或者绿色的坏点间的距离要是靠得太近的话也是属于不合格屏)。而对于不发光缺陷点(暗点),要求在液晶电视A区范围内不能多于两个,在整个屏幕内不能多于8个,并且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不发光点。

  可以看出对于液晶屏坏点的界定是相当明确和详细的,但这个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规定只是一个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执行之列,可以称之为“君子约定”。标准摆在这儿了,你厂商是否采用符合上述标准的液晶面板完全则属于企业个体行为,根本就不受国家权威部门的监管。于是这才有了上面夏普工作人员声称“夏普的规定是坏点30个内都是正常的”的说法。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法律法规作为后盾撑腰,如此一来,难怪消费者维权如此艰难,也可理解厂家敢于对“上帝”不理不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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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夏普屏”祭起神坛第2页:消费者剑指夏普屏坏点
第3页:“君子约定”难执行第4页:不要拿上帝当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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