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华映科技(000536)发布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简称“中信证券福建分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闽01执281号】,请其协助变卖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份。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17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公告指出,华映科技与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裁定强制卖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被动减持原因:华映科技与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裁定强制卖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份为华映科技2009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3、被动减持数量:17,660,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
4、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6、被动减持期间:自《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2026年3月19日至 2026年4月23日)。
二、华映百慕大持股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关于 3 年内不转让闽闽东股份的承诺函》,华映百慕大与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承诺,自闽闽东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在闽闽东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于2010年3月9日结束,华映百慕大上述持股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2、根据《关于重组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2014 年),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补充承诺如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股份转增后,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首个交易日起 18 个月内,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华映百慕大上述持股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华映百慕大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百慕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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