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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亭林镇综治技防监控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03-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亭林镇综治技防监控设备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

    3)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 近三年内有相关同等规模项目实施经验;

    5) 本次招标最好具有自有杆路和光缆资源;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林镇综治技防监控设备租赁

    2、招标编号:SHXM-16-20170307-126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7-40004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亭林镇综治技防监控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通过、提供租赁服务、相应的售后服务及培训

    5、交付地址:亭林镇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08 15:25: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15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2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3-2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带好上网密钥进行电子开标(CA证书),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8 日至2017年3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上传“领取文件需提交资料原件”网上报名。

    纸质标书发售时间:2016年3 月15日下午13:30-16:00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原件证照核实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标书的供应商,其投标概不接受。

    现场报名及获取书面招标文件:需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办理;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456号1501室。招标文件5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吴晓英 联系电话:64692478 传 真:63353221*840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现场验证通过不代表评标时各项评审的最终通过。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3月16日15: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金山区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353221*840),由上海市金山区采购中心统一解答。上海市金山区采购中心将于2017年3月17日16:00时前以网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亭林镇华亭路25号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邮编:201505 邮编:200540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人: 张磊

    电话:57232215 电话:57921895 13331830396

    传真:57232215 传真:5792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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