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6年度各派出所监控室搬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外省市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具有视频综合平台、液晶拼接单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度各派出所监控室搬迁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20160808-70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084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度各派出所监控室搬迁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国库资金:14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7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07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浦东民生路1399号1楼1C03
2、开标地点:浦东民生路1399号1楼1C03。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丁香路655号 | 地址: | 民生路1399号 |
邮编: | 200135 | 邮编: | 200135 |
联系人: | 陆智宏 | 联系人: | 宗祯妮 |
电话: | 13386261778 | 电话: | 68541155-937 |
传真: | 22047047 | 传真: | 58387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