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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6-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新晃县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

    1.2 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5】16号

    1.3招标编号:XYTC-怀-2015-6-5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6 采购预算:预算总价约238.39万元

    1.7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

    1.8 本项目的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需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及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可以是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省外企业还需在湖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备案;

    (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或以上资质(网上可查);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监控设备网络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球型摄像机、智慧监控单元、卡口抓拍单元、存储磁盘阵列、核心交换机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因本项目是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项目工期短,任务重,为确保本次项目采购设备符合使用需求,投标人须对所投主要设备的连通性进行测试,由投标方携带主要设备:1、高清红外网络枪型摄像机、2、高清红外网络球型摄像机、各1台及其它相关设备至新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机房内,现场进行连通测试。连通测试所需技术及其它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县局平台可实现存储管理、显示管理、配置管理、控制管理,并上传市局局平台接入检测数据可见。检查连通性无误后,在新晃县公安局中心机房进行了测试登记,测试登记结果作为资格评审条款;

    (6)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满三年(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5年6月5日至 2015年6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新晃县县城砂洲路27号新晃县建设局一楼(新晃县公安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报名处)持如下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

    (5)社保登记证原件;

    (6)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湖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备案证明原件;

    (7)提供国家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并提供在网上查询网址;

    (8)提供所投监控设备网络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球型摄像机、智慧监控单元、卡口抓拍单元、存储磁盘阵列、核心交换机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满三年,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带原件备查,并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案,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否则,概不受理。

    3.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 年 6 月 24日 8时3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新晃县县城人民路121号(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3、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8744019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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