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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市治安电子防控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8-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新晃侗族自治县2014年城市治安电子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2014年城市治安电子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4]25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CHH2014-099

    采购项目预算:145.26 万元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壹级《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资质、国家工信部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或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提供投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本项目施工环境和项目情况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实地现场勘察且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11.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满三年(提供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下证件:

    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1、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2、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投标单位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壹级《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资质(原件备查);6、国家工信部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投标单位现场勘测证明(需业主方签字盖章);8、提供投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9.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或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11.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需提供在湖南省注册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满三年)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报名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8 月15日至2014年8月 21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财富大厦顺意阁21楼2111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以发出的纸质版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4日9时00分

    开 标 时 间:2014年9月4日9时00分

    开 标 地 点: 新晃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新晃县

    联 系 人:彭主任

    电    话: 138744019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财富大厦顺意阁21楼2111室  

    联 系 人:郑自华    段凯龄

    联系电话:0745-2296110 18974579525(郑) 传真:0745-229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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