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治安监控设施工程-传输部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DZB-11-P027H),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8页9.1.1第5)条以及第59页投标文件的初审第9条内容: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现变更为: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或拥有政府采购网分发的密钥(需提供登入政府采购网的截图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二) 原招标文件第67页商务要求:
注册资金
2分
2000万≤注册资金 得100%分
1000万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得50%
现更改为:
企业规模
2分
注册资金≥2000万元或2010年纳税金额得≥500万得 100%
1000万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或250万元≤ 2010年纳税金额<500万元得50%
(需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三)本项目原定于2011年 4 月 27 日9:30时开标,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11年4 月28日9:30开标,投标文件请于此时间前递交到原定开标地点,标书售卖时间现变更为于2011年4 月2 日至2011年4 月27 日(节假日除外),交保证金时间现变更为在2011年4月 27 日18:00前截止。
内容与本澄清的相关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