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系统平台、笔记本电脑设备及中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1156HG27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系统平台、笔记本电脑设备及中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4.5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计算机实验系统平台建设相关设备
包组二:笔记本电脑
包组三:中控系统
2、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 45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23.94 万元;包组三:人民币 25.6 万元。
3、交货期:包组一及包组二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包组三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含三天内进场)
4、交货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及校本部)内指定地点。
5、重要设备指:包组一:实验专用服务器平台与信息安全综合实验系统,包组二:笔记本电脑,包组三:中控系统。
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中,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投标人如非重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交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 包组一及包组二所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机、笔记本)、显示器设备、打印机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11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6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1年12月6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020-3763 6424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传真:020-3763 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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