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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治安动态监控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0-04-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治安动态监控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CBNB-20202044G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用途: 公开招标、自用

    四、 公告期限: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0日

    五、 标项、 项目内 容、工期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项

项目内容

工期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鄞州区治安动态监控中心机房建设

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及部署安装并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完成项目终验。

460 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4特定条件:

    6.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6.4.2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电子智能化部分工作的供应商应具备此资质);

    6.4.3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装修装饰部分工作的供应商应具备此资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1获取时间: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 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7.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7.3获取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免费)。《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7.4其他: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22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4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

    十、落实的政策:

    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联系人:王小磊

    联系方式:0574-8815516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陈健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三、 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1、供应商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供应商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01289543@qq.com)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电子邮箱、姓名及手机号、微信号,以便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4、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5、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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