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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咸祥镇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8-07-12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批准,现就 鄞州区咸祥镇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XX-ZB(2018)-17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委托采购

    三、 采购方式、用途: 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咸祥镇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承包商

    四、 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及采购需求等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子包一
鄞州区咸祥镇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9.9 万元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①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③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有效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④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有效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 :

    1 、发售时间: 2018年7月10日 至2018年7月1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1)投标人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报名函》,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到 招标代理处(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人须将《投标报名函》于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发传真或发邮件至招标代理人初进行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宋泽成,联系电话:0574-87842865,邮箱:1565089655@qq.com)

    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 、售价:招标采购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于开标当日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 。

    投标人应于 2018年7月27日16:00 前(以银行进账日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 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帐 号:3940900104001000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2)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年7月30日13时30分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须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18位。已注册的投标人如以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的,请及时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咸祥镇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联系人:宋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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