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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平安城市监控维保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8-06-22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韶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韶关市公安局开展市区“平安城市”监控维保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00-201805-201701-0069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开展市区“平安城市”监控维保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一:采购项目内容:监控维保服务四部分;最高限价(元):6,850,000.00;

    包组二:采购项目内容:高清治安卡口及卡警系统部分维保服务;最高限价(元): 2,150,000.00。

    2.项目编号:CLPSP18SG00ZC65。

    3.采购项目品目: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韶关市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于2014年底,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的规范化,提供高质量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为整个系统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保障,需要一支专业的维保队伍,对设备日常使用进行维护。

    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各包组采购本国产品。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材料(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 ( 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6月22日 至 2018年06月2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1-8329009-61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1-846239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韶关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1号
联系人:何海涛 联系电话:0751-8462398
传真:0751-8462398 邮编:512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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