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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设备更新改造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8-03-29 作者:pjtime资讯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YDCSF201715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强龙

    项目联系电话:0871-662733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253号

    联系方式:张强龙 0871-662733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黎明 0871-63334911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CSF20171565)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委托,对该项目(招标编号:YDCSF2017156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采购需求:(1)勘察部分:包括对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进行详细勘察、完成相关测量;(2)设计部分:完成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防火协调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后续相关咨询服务等。按照建设单位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调整,及时提供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方案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

    2.3预算金额:40万元。

    2.4本项目按整体投标,按整体中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2017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林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至2018年4月18日10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2)会议室(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2)会议室(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

    7.1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7.2本公告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253号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联 系 人:张强龙

 

联 系 人:孙黎明

电 话:0871-66273319

 

电 话:0871-63334911

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4602215584@qq.com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账 号:/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2017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林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8:30至2018年04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2)会议室(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2017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林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的规定,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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