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电子白板教室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谈判概况
1.1 项目编号:SPJJ2016001;
1.2 采购内容:电子白板教室(详见附件谈判文件)。
1.3采购预算金额:¥372400.00元。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1.4 交货期:按合同签订的时间供货完毕。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投标人须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2.1.2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5年10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5年10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2.1.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
2.1.4.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红河州(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开标时监督人员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1.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谈判文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领取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正常上班时间)
3.2领取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石屏县宝塔路3号)。
3.3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法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7月7日8:30-9:00,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4.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4 投标有效期:60天。
5.谈判地点及时间
5.1谈判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5.2谈判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09:00。
6.谈判程序: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成立谈判小组,负责对采购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谈判、评估,最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谈判,最终以第二次报价为准。
7.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竞争性谈判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汇至指定帐户,不收取现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下午17时30分。投标时需出示SPJJ2016001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户名: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
帐号:3700014575240012
开户行:石屏县农村信用联社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刘莉 何云嵩 联系电话:0873-4844821
集中采购机构: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873-4855561
地 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
邮政编码:662200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