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机构: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单位:嵊州市人民法院
三、采购项目:
标一、嵊州市人民法院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详见附件一)
标二、交换机、路由器、机柜等(详见附件四)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报名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对谈判主体的要求;
2. 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视、音频处理经验,为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及维护,外地供应商须在当地有维修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
报名时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和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六、在谈判开始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标一保证金4000元,标二保证金1000元,现金或银行汇票,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同时开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收据。谈判时须提供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
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下午5时止(双休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政府采购部。
九、谈判会开始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30。
十、谈判会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575-83360392 0575-83360381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