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LWZFCG11-10151
2、项目名称:卢湾区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设备更新项目
3、需求简介:依照高检院《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对区看守所3间审讯室进行全数字化改造,并与卢湾区检察院现有数字化审讯系统保持兼容及数据格式统一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在上海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支持。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如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仅在已登记入库的中小企业范围内采购。
7、福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8:30-11:30。
2、报名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3、报名须带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原件、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本市的联系方式;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4、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与获取方式: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8月25日-8月29日期间登录卢湾区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也可以报名时带U盘到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注:非“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子库”成员的供应商可以予以报名登记,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
四、现场踏勘
初步定于2011年8月26日13:30在建国中路28号门户集合,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8月29日17:00前,采购中心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对谈判需求补充、调整的内容(如有)向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作书面澄清,请供应商收到后及时回复。最终需求以谈判结果为准,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因需求调整而延后。
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1、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11年9月5日11:00(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投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六、谈判安排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1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谈判地点初步定为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
联系人:蔡胤
电话:23065044 传真:63057399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