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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7-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107-0006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05-2327-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1-05-2327-Z01 780000 0 0 78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07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07 月 04 日 15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检车线监管中心、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业务监管中心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工程验收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其余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技防办颁发的三级以上安防资质,另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如在开标后发现同一品牌投标的情况,按供应商投标报价低的为投标供应商,如报价相同,按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在先的为投标供应商。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优质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7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5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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