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1-114110090042(BCIA2011-05)
1.招标条件
西区安检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己获批准,招标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区安检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通过在T1、T2航站楼安检现场通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及音频采集设施,配合安检各部门人员的管理,形成对航站楼安检通道区域内人员、物品的统一信息管理网络,构成多层次、全方位、多种手段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航站楼安检区域的安全运行。
系统采用现代多媒体及数字化监控技术,形成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安全管理系统,并能通过统一的通信网络平台和管理软件将中央监控室的设备与前端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22009及13045两个监控中心对全系统进行信息集成的自动化管理,系统与西区安检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相连,传送视频、音频信号及预留相应的集成接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同等资格认证,并提供详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查证。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近三年内(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独自完成过至少三个(含)以上单一工程项目的合同总额300万元人民币(其它币种,按开标当日的汇率折算)及以上的安防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工程项目业绩,并且已经验收合格。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方法和有效的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如果投标人不是安防系统产品制造商,那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3.6 投标人推荐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1个(含)以上单一工程项目的合同总额300万元人民币(其它币种,按开标当日的汇率折算)及以上的安防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应提供有效的用户证明文件(原件),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7 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详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8 对进入首都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和以前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大厅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3 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5.踏勘现场
5.1踏勘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时
5.2踏勘集中地点:T2安检现场
5.3踏勘要求:投标人应在踏勘后将所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时间将在踏勘时告知)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每家投标人限两人参与踏勘。提前三天提供踏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踏勘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元/人)。
自动放弃踏勘的投标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工程延误及其他问题,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京林大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经四纬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100055
联系人:罗红、陆江
电话:63348554、63348535
传真:63373573
邮件:luohong@itc.genertec.com.cn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人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帐 号:002715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