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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6-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工业大学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GDZC-2011-(10-33040、30498)-032

    采购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标项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01监控系统1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地点:

    投标供应商请按以下时间、地点携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 6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标书售价(元):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贰佰元(¥2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前。

    六、投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整。

    八、开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九、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按规定向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其投标。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发布“中标公告”后,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来校退还本金。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本金,中标供应商请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校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另行选择其他中标供应商,原定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并注册成功: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先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供应商注册”登记成功。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297,940.00

    技术咨询: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0571-88320541 应老师。

    商务咨询: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联系人:0571-88320045 朱老师

    传真:0571-88320113

    http//www.cgzx.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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