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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实验中学监控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6-11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东区实验中学委托,就校区亮化、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1-SB270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校区亮化设备125.0套47.22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2监控设备1.0批8.7878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设备的产品性能符合学校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4)所提供的产品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5)在金华市设有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

  (6)投标人拥有类似项目经营业绩

  (7)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8)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 5000元;标段二1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商城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产品检测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5)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

  (6)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7)同类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8)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公开发售时间截止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但须按照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19条执行。

  4、本次采购拒绝进口设备参与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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