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东区实验中学委托,就校区亮化、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1-SB270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校区亮化设备125.0套47.22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2监控设备1.0批8.7878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设备的产品性能符合学校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4)所提供的产品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5)在金华市设有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
(6)投标人拥有类似项目经营业绩
(7)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8)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30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 5000元;标段二1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商城支行
银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产品检测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5)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
(6)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7)同类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8)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公开发售时间截止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但须按照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19条执行。
4、本次采购拒绝进口设备参与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