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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保局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4-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环保局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环保局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环保局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环保局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02-1979-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1-02-1979-Z01 600000 600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04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1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1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环保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视频监控存储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安装调试完毕付款90%,质量保证金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1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3、投标供应商提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1、1年免费维护服务 2、提供原厂技术培训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6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7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张辉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环保局

    项目负责人:呼兴达

    联系电话:88831966 85378256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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