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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委办公厅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12-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委托,对中共北京市纪委昌平教育基地8号楼谈话监控系统及周界安防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纪委昌平教育基地8号楼谈话监控系统及周界安防工程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499

    三、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中共北京市纪委昌平教育基地8号楼谈话监控系统及周界安防工程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2、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通过年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金2000万(含)人民币以上;

    2、  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的有效证明材料。

    6、  投标人还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7、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相关格式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

    七、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5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 开标地点: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五层小教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则将被视为对开标内容及过程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   系   人:  许嘉、张诗洋、阮文杰

    联系人电话  :  010-68296502、68296288

    传        真:  010-68249967

    电 子 邮 箱:    xuyazi@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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