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平政采招-公(2010)第12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六套卡口系统及十四套电子警察)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4、须具有项目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清电子警察业绩。
5、必须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电子警察前端设备中的核心设备所投品牌须取得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购买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 13:30
六、投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0年12月30日 13:30
八、开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8000.0
交付方式: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账号:860028793908094001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当法人代表本人不能来购买的,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3)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等其他相关资料;(5)500万以上的高清电子警察业绩。
2、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38000.00元投标保证金(汇票)。招标文件附电子文档,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以便拷贝电子文档。
3、招标踏勘现场时间及答疑时间:12月21日上午10时
招标踏勘现场时间及答疑地点:在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会议室集合(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市路79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小胡 蒋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573-85631737,0573-85114497
传真:0573-850617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21632,0573-8506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