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MC2009-52
三、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四、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五、采购单位联系人:韩杰 联系电话:69866858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828019或69828109转17或23
九、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监控系统改造
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相应设备和服务能力均可参加投标。
2、该类货物的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应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原件)
6)经销商的资格声明(原件)
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8)审计报告: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属2009年新注册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税收证明:2009年任意一月国税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地税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009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提供公司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十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要有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十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开标时间:2010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西楼四层会议室(门头沟新桥大街21号)。
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十七、项目联系人:高凤雯
十八、联系方式:(010)69828019/69828109转17或23
传真电话:(010)69844751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