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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大屏及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1-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屏及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屏及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二、采购编号:YZ-ZFCG(2010)-01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1 大屏幕系统 1套

    2 安全防范系统 1套

    注: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不得拆分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3、在宁波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附件1)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免费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附件2)并传真至本中心。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应于2010年2月5日上午9:00时前向招标方提供(必须到账)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0年2月5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6室(宁波市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2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574-88225172     传真:0574-28830172

    附件1:招标文件

    附件2:投标报名函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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