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PSFS10928013D05B38
3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4 采购内容、数量、完工期:
4.1
采购内容 数量 完工期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一项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4.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
5.2 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须持有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3 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可提供投标人上级公司的资质;
5.4 投标人须在高明区内拥有光纤传输线路的所有权(提供在高明区铺设光纤线路的资质证书)或在高明区内与具有光纤传输线路所有权的供应商签有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并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在高明区内具有光纤传输线路所有权的供应商签订光纤线路租赁合同;
5.5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涉及高速一体化摄像机、彩色摄像机、光端机、硬盘录像机、模拟矩阵系统、服务器、UPS电源、电子警察系统及治安卡口系统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函原件;
5.6 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内自有常驻的售后维护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规定;
5.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9月17日-2009年10月8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12楼1222室(佛山分公司)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购买采购文件)
6.3.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3.2 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须提供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4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5 《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复印件;
6.3.6 提供在高明区内拥有光纤传输线路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在高明区铺设光纤线路的资质证书)或在高明区内与具有光纤传输线路所有权的供应商签有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的复印件;
6.3.7 在佛山市内自有常驻的售后维护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3.7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6.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同时须签署《保密声明》,不按要求签署《保密声明》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售卖采购文件并取消其报名资格。(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签署此声明)。《保密声明》格式需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www.chinapsp.cn)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处进行下载,购买采购文件时需同时出示已签名盖章的《保密声明》文件。
6.5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6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9年10月10日 9 :30~ 10 :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8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cgzx.foshan.gov.cn)、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ztb.gaoming.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chinapsp.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文明路283号
1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12楼1222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57-8320 5202
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0757-8320 5201
网址:www.chinapsp.cn
11 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