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办法院数字化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院数字化监控系统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09-190]G94-A166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彩色红外摄像机 |
台 |
1*57 |
|
云台 |
个 |
1*57 |
| |
解码器 |
个 |
1*57 |
| |
电源 |
个 |
1*57 |
| |
2 |
彩色红外摄像机 |
台 |
11*57 |
|
电源 |
个 |
11*57 |
| |
3 |
网络视频适配器 |
台 |
11*57 |
|
4 |
网络录像机 |
台 |
1*57 |
|
5 |
硬盘 |
块 |
4*57 |
|
6 |
工作台 |
台 |
1*57 |
|
7 |
网络交换机 |
台 |
1*57 |
|
8 |
监视器 |
台 |
1*57 |
|
9 |
UPS |
台 |
1*57 |
|
10 |
视频线 |
米 |
50*57 |
|
11 |
电源线 |
米 |
100*57 |
|
12 |
控制线 |
米 |
10*57 |
|
13 |
超五类双绞线 |
箱 |
2*57 |
|
14 |
Q9头 |
个 |
20*57 |
|
15 |
布线、安装、调试、集成、培训等 |
|
1*57 |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1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5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永富
电话及传真:0351-4037638
开户名称: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0903014130001049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