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监控(二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11日(工作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
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4日9时00分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黄河路 220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ZCZ2009-230#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监控(二期),采购项目预算资金453.74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不得分解后响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光端机、DVR、交换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代理证明原件);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胶州路公交公司南200米新汇公司实验楼)。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相关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46-8309198
传 真:0546-8309198
地 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公交公司南200米新汇公司实验楼
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