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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综合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11-05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综合监控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综合监控管理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9I06-ZHJK2007

    3、招标内容: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相关硬件、软件产品采购,系统二次开发及系统集成,现场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4、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分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5、投标产品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等政策规定。

    6、投标人及资质要求:本项目由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具有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大屏拼接墙、数据抽取工具、报表展现工具)原厂商授权,且每个原厂商授权不超过2家集成商。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CMM认证资质;

    (5)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6)主要产品(包括:大屏拼接墙、数据抽取工具、报表展现工具)原厂商授权书;

    (7)2006年以来2个类似项目集成案例及主要产品(包括:大屏拼接墙、数据抽取工具、报表展现工具)案例;

    (8)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7、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9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主要产品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

    8、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9年12月1日9:30至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日10:00。

    9、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铁道大厦(海淀区北蜂窝102号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4室

    联 系 人:张承龙 郭 路

    联系电话:010—63417014 63417042(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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