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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县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10-31 作者:佚名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闽清县看守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询价文件编号:ZFCG-2008-75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阶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视频监控系统

办公

1套

13.6万元

  • 电源:AC24V/DC12V(±10%), 4.5w总像素:795(H)×596(V)

闽清县看守所

13067239192

闽清县看守所


3、发售询价文件时间: 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0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

4、发售询价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东路建兴广厦7层)。

5、项目联系人:小廖

联系电话:0591-87530730    0591-87616211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llsong66@126.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6.2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报价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6.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11月07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08年11月07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东路建兴广厦7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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