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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行政事业单位投影仪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7-03-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受天津市大港区财政局委托,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市大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等12个项目设备协议供货实施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天津市大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等12个项目设备协议供货。(招标编号:DGZC-2007-G-001)

  二、项目概括: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等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分批供货的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计算机设备包括商用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其委托的供应商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是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及其在天津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授权)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备审验: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税务登记证

  (3)法人机构代码证

  (4)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授权)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投标代表人的法人授权书(授权该自然人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代表人)

  (6)投标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投标时,要用U盘专门准备一份所投商品的报价单,待资质审验合格后交与主持人进行唱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27 日,每日9:0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1006室)。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07年3月28日9:00前在天津市大港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提交。逾期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权利,不中心将不再接纳。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7年 3 月 28  日9:00在天津市大港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

  邮政编码:300270

  联系电话:022—63236539

  传    真:022—63236539

  联 系 人:窦女士  王先生

                                          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 3月7日

  项目需求书: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内存、硬盘、光驱、显卡、服务年限等选购件)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含包、内存、网卡、显卡、光驱、电池等选购件)
  第三包:激光打印机+网络激光打印机
  第四包:针式打印机
  第五包:喷墨打印机
  第六包: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第七包:速印一体机
  第八包:复印机
  第九包:扫描仪、传真机
  第十包:投影仪
  第十一包:碎纸机
  第十二包:数码照相机、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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