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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9-02 作者:pjtime资讯组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单位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6)15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检察院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项目

    3、项目概况:白河县检察院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包括LED屏体、发送卡、接收卡、多功能卡、视频处理器、音箱、功放、专用电源、散热系统、电视机、交换机、执法记录仪等。

    4、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5、项目预算:6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6.3 近六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4 供应商注册地或白河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5  LED 显示屏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6  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执法记录仪3C认证及国家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7、提供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6.8、所投视频处理器、发送卡、接收卡、多功能控制卡必须为同一品牌;

    6.9、近3年LED显示屏安装类工程业绩合同书不少于2份;

    6.10、供应商须具备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在白河县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本次谈判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资质要求的顺序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封装(属于厂家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在谈判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无效。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3售价:谈判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7.4 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在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

    8、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大会时间和地点:

    8.1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7日14:30;

    8.2 谈判大会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8.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大会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8.4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9、谈判保证金

    9.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元。

    9.2  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白河县检察院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新区

    电话:0915-7828166   联系人: 周玄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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