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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LED显示屏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6-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采购LED显示屏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55号

    联 系 人:郭  强

    联系电话:0633-8775315

    二、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 系 人:崔耕阳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传    真:0633-8165369

    电子邮箱:hyharz@163.com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LED显示屏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5-1193

    项目预算:60.00万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LED显示屏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可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2015年06月04日至201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投标人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网上可查)。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06月24日上午09:00-09:30,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五开标室接受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24日上午0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

    代理机构于2015年06月24日上午0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五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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