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交警支队委托,就开封市交警支队拖车式移动显示屏及信号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开封市交警支队拖车式移动显示屏及信号灯采购项目
汴财招标(2011)95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拖车式移动显示屏16台
2、 拖车式移动信号灯16台
三、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商的,必须是自主研发(信号灯产品及拖车主体)、生产型企业。
3、 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的,必须获得生产商针对本次谈判的授权。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22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公司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 开标有关信息:
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8-3388510
传真:0378-3388358。
联系地址: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75000。
EMAIL:kfzbcg@163.com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