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许昌职业技术学院LED室外显示屏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进行公开预审,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准许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LED室外显示屏采购项目。
2、编号:许财招标采购G2011-1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需采购室外LED全彩显示屏一套,面积
三、参加资质审查的投标人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的LED显示屏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提供2009年以来已完成的面积在
4、不接受联合体和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四、参加资格审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接受正本),并加盖其行政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接受正本),并加盖其行政公章。
4、2009年以来已完成,80m2(含80m2)以上的LED室外全彩屏,四项以上案例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案例的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其行政公章。(案例合同及验收报告必须齐全,否则为无效资格。)
5、须提供案例业主的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案例所在的具体位置,否则为无效资格。
6、法人代表亲笔签发承诺书原件
主要内容:(1)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参加本次资格预审须为本法人行为,不得出借资质;(3)法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7、递交文件的代表必须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书原件。
8、以上要求所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否则不接收所提交的资料。
9、以上资料如提供不完整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资格。
五、资格审查资料发布及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公告发布时间:
2、书面资料接收截止及资格审查时间:
3、资格审查资料接收地点: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4、资格审查资料接收人:
六、相关要求
1、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不真实、不按照要求提供者,为无效资格。
2、采购人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所提供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所提供的案例不真实、找不到业主联系人、找不到案例所在的具体位置,将视为无效资格。
3、本次资格审查不收取费用。
4、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委派专人将需要审查的资料送至接收地点,不接受其它方式递交。
七、组织资格评审
1、在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
2、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对提供书面资料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案例实地考察,考察时间地点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不通知供应商参加。
3、采购人将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4、资格审查结果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八、各有关当事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报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
十、本次资格审查联系人
采购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