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LED显示屏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LED显示屏系统
招标编号:ZZC2011-G10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LED显示屏系统,具体清单如下,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物品名称 |
品牌
型号 |
技术指标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PH4全彩 |
详见招标文件 |
27.52512 |
m2 |
|||
控制计算机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台 |
甲供 |
显示屏控制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
视屏矩阵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
配电柜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
支架制作及安装(含边框结构装饰)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
显示屏播放软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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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软件 |
\ |
WindowsXP |
\ |
1 |
套 |
甲供 |
辅助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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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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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含保险)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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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LED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提供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
3、提供本项目拟使用的大屏幕屏体(512 mm *512 mm箱体、驱动、电源(5V,40A,200W))一块,能够用于演示(在现场进行红、绿、蓝、白色、视频播放演示);
4、提供投标人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1年8月30日下午5:00时(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1年8月31日上午9:30整。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不收标书费,自带U盘。
其他有关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2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朱伟、郑浩、许霞慈
其他有关事项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朱伟、郑浩、许霞慈
联系电话:0512-58699065
传真电话:0512-58699065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网址:www.zjgzfcg.org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11年8月19日